各有关单位、教师: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启动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现将主要流程及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账号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成果,原则上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于3月11日16:00前向学院提出账号申请,社科处将统一反馈登录账号和密码至学院,已有账号密码者可直接登录。3月15日18:00后系统无法新增账号。
(二)网络申报。即日起请各申报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完成网络申报。申报人须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书中作者排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申报成果电子版全文。
请于3月24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社科处将集中审核。
(三)学校审核。经社科处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下载打印申报书一份(使用燕尾夹左侧固定),至社科处办理盖章业务,并于3月28日上午12: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正本部分pdf版回传系统。
(四)省教育厅形式审查。推荐单位审核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公示。
(五)纸质材料报送。各申报人须于省教育厅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报送至社科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9248776@qq.com。所有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
2.纸质版申报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单双面均可,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
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咨询服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2份,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著作、普及读物类须提供原著3套,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
二、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咨询服务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参加本认定。正在申报本年度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支撑材料,不可再申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三)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参评成果需提供评价、应用证明等材料,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须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四)因陕西省教育厅申报文件不予公开,详细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可至社科处或各院科研秘书处查看。
联 系 人:张晶、李宁
联系电话:82663983、88963932
技术支持电话:87669498
电子信箱:359248776@qq.com
地 址:兴庆校区主楼E座20楼2007室
社会科学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