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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

关于征集2021年度西安市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1-07-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任务,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2021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以支撑“丝路科创中心”建设为目标,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重点是推动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和协同发展,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现发布2021年度西安市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21年计划体系共设置5类计划,包括16类工程(专项),共27种项目,其中软科学项目系西安市创新生态环境建设计划大类中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工程项目下设子项目。

(一)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点支持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优先鼓励4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支持方向:重点项目支持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已认定)围绕西安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开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论证性研究,支持方向具体为:硬科技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西安市科技创业投资现状与发展,培育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城市交通缓堵保畅对策,深化双链融合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西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现状调研及创新机制,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和赋能城市发展,“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科技推广能力问题研究,创新创业街区建设与老城区经济协同发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政策研究。

一般项目支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民生、经济、科技等社会发展问题,题目自选,开展对策研究,主要支持智慧城市、安全管理、公共社会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等社会民生课题。

(三)申报主体:重点课题为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一般项目为高校、院所和研究机构。

(四)申报条件:详见《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9〕61号)第八条。一般项目由单位统一组织,我校限申报6项,其中申报数量为3—5项时,至少1位项目负责人应为40岁以下,申报数量为6项时,至少2位项目负责人为40岁以下。重点项目依据《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方案》(市科发〔2019〕63号)执行。

(五)支持方式:前资助,采用“包干制”实施。

(六)执行期限:8个月。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线上申报、审核推荐、纸质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科技计划项目线上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data.xast.cn:8080),进行注册并在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登录填报。

(二)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

(三)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包括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大纲及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重点项目由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自行确定拟推荐项目后,直接进行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

(四)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23日,待社科处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提交至社科处,截止时间7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四)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五)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四、其它说明

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市科技局举报。

社科处联系方式:肖瑶 82663983

西安市科技局联系方式:86786632

 

社会科学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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