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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8-02-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8年教育部社科司决定继续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研究项目分为:

(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重点选题”主要是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和实践探索,资助经费40万元左右,研究年限为3年,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一般选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支持建设一批优秀科研团队。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研究年限为1-2年,支持一批优秀教学改革团队。

(3)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研究年限为3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应严格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一般选题’”项目可以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题目(附件2)进行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团队必须是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独立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申报者应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负责人。

(2)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作为重点二级机构建设,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政策条件保障。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范使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教学大纲。严格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教学学时。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在全国或本地得到一定推广。团队组成人员开放,既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校内外其他学科专家和其他工作部门的人员;团队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

(4)申报“西部选题”的团队所在学校,必须地处“西部大开发战略”所涵盖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申报“名师工作室选题”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0年,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线工作岗位上能够完成至少3年的项目任务,教学和科研的模式、经验在全国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3.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一般选题’”项目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选题”的申报人,还应是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项目成员主要为申报人所指导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项目研究内容应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

申报“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选题”的申报人,还应是除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21所高校(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结合所申报课题在受援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实地开展课题研究及工作至少一个完整学期,助推该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提升,在受援高校工作期满后课题负责人即向我司提交工作科研情况总结报告。受援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向我司提供课题负责人鉴定。

4.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国具有开创性。

(2)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理论性。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4)影响力。已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5.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参加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获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奖项;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建设。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研究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项目申请资格。

(7)除上述情况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同一所高校已经在研两项“重点选题”项目,不得再申报“重点选题”项目;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得申报“西部选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名师工作室选题”。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1.申报办法

(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原则,根据申报名额(附件4)和上述基本条件组织遴选,并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

(2)“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一般选题’”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组织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180号)精神,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组织申报并统一上传申报材料,各地限报2项。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

(4)“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依照所分配名额(含所在地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名额)(附件5),按照申报条件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遴选原则,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统一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8年2月2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相应的《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我校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9日,申请人务必在此之前在线上传申请书,并于2018年3月14日前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至社科处。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 宁,电话:82663981,E-mail:ninglee@xjt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8年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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