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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补充征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省级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于:2022-04-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2021年9月,为深化我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我厅印发《关于请推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省级专家库成员的函》(陕自然资权益函〔2021〕29号),邀请社会各界筹建权益管理工作专家库,获得大力支持。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扩大并丰富专家库组成,再次补充征集专家。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深刻认识、政治站位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熟悉自然资源领域或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了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专业领域在国内外发展研究现状和前沿方向,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或取得相应研究探索成果;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科研、教学、技术、管理等工作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研究经历,原则上相关经历应累计满10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累计满5年以上);

(四)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调研、座谈、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

(五)具有立法论证、监测调查、资产评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业经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参与制定(修订)法规规章、行业技术标准、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制度设计等经历的,可优先纳入专家库。

二、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专家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按照资源环境类、资产评估类、法律法规类、财务(政)管理类等4方面(但不限于以上类别)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二)每人申请专家类别不超过2类

(三)推荐请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等材料。

(四)推荐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版本请于4月7日前发送至359248776@qq.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指定格式(所在单位+推荐类别+专家姓名+联系电话)填写。

三、专家管理和使用

(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将综合单位推荐情况,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省级专家库。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领域立法、规划、评价、论证、评审等活动,均优先从专家库中按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补助。

(二)入库专家不得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省级专家名义招揽或协助第三方招揽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领域相关项目;对所参与的立法、规划、评价、论证、评审等活动,负有保密责任,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三次不参加相关活动的;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的;3)因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专家库在库成员每2年将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删减。

(四)专家在库期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有关领域工作进展,在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定期向在库专家提供工作动态和成果,适时组织在库专家研讨学习;在库专家可根据各自领域工作需要和研究进展,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工作和研究建议,经论证可纳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权益管理领域研究课题支持。

联系人:张晶

电 话:82663931

邮 箱:359248776@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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