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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9-04-04    浏览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陕西省社科规划办文件要求、项目申请书约定和立项通知书载明义务,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决定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持正确政治导向

1.研究观点、结论不得违反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2.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以国家社科基金名义发表成果、报送材料,或接受媒体采访,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同意。

3.研究成果须遵循“先鉴定后出版”原则,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出版最终成果。经结项鉴定,不同意出版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自行出版。

二、坚持学术导向

1.坚持以推出“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为目标。树立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体现有限目标,突出研究重点,避免重复研究,弘扬优良学风。

3.坚持良好学风 。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研究成果的引文、注释必须规范。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不得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

三、严格经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坚持课题组集体决策资金使用,按照批准预算和财务规定规范报销支出和核定票据,时刻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

2.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不得列支“论文版面费”。

(2)项目资金结项2年之后执行完毕,否则按原渠道退回。

(3)预算调整须要报批,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外拨经费按照外拨预算执行,无外拨预算的须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严格过程管理

1.项目变更须要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

变更事项主要包括:项目延期、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改变成果形式、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自行终止项目、撤项、调整经费预算(须附项目立项回执复印件)等。

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的事项一律不予认可。

2.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积极督促项目按计划进行,提供必要帮助。项目负责人要按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表。

3.项目结项。

(1)严格按照预定研究期限完成研究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研究期限为: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2)高标准完成项目结项材料制作,确保结项材料齐备、规范。

(3)无正当理由多次延期或久拖不结的项目将被清理。

五、责任后果

因违反政治导向、学风纪律、财务纪律、程序规范和研究期限等规定导致国家社科基金被撤项、终止或被通报批评的,学校严格按照撤项、终止或通报批评文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取消项目负责人5年科研项目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对所在学院年度科研绩效予以扣减。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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