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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申报

关于报送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的通知

    发布于:2016-11-07    浏览次数:[]


各人文社科相关单位、人文社科省部研究基地、人文社科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点: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是致力于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内部参阅刊物,主要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反映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是社科界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的重要平台。《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以“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面向党和政府决策部门,充分发挥高校智库战略研究、政策建议、人才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的重要功能,重点刊载高校专家学者着眼于战略研究、预测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政策建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推动高校新型智库建设。专刊由教育部办公厅和社会科学司负责编印,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为了做好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报送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智库建设,展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扩大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影响力,切实为党和政府决策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1、人文社科各类省部研究基地、人文社科校级重点研究基地;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

3、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点;

4、全校所有人文社科研究工作者。

二、稿件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1、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中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选题要有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

3、文风朴实,语言精炼(25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

1、选题方向参照附件,题目可自拟。

2、语言精炼、平实,避免学术化,字数3000字左右,文末附100字以内的作者简介。

3、投送的稿件须同时附2名校外同行专家审读推荐意见。

三、稿件受理

1、社科处统一受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投稿。

2、投稿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3、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自由选题,《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设有选题方向,见本通知附件1。

4、如稿件涉密或涉及重大敏感问题,请勿用电子邮件直接发送,将文稿刻录光盘同纸质版一并报送社科处。

5、社科处全天候受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表扬奖励

(一)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奖励措施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3、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二)《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表扬奖励措施

专刊将根据各单位稿件报送情况建立一批高校咨政信息直报点;遴选组建一支高校咨政服务核心专家团队;并根据稿件采纳和批示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学校奖励

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纳刊发或经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成果级别认定,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要求

1、受学校经费资助的人文社科各类省部研究基地、人文社科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每年须提交至少2份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提交记录作为下年度拨款及基地评估的必要条件。

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间每年须提交至少2份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

3、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点须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通过社科处提交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4、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321/c220885-20863113.html;《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征稿通知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稿件征集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41号)。

5、《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选题方向见本通知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样例见本通知附件2。

6、联系人:李华,电话:82663932,邮箱:eclihua@mail.xjtu.edu.cn。

7、本通知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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